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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,如何发放工资——海事海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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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,如何发放工资——海事海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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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,如何发放工资具体内容如下《工伤保险条例(2010修订)》第4十1条?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,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,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,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。生活有困难的,可以预支1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%。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,按照本条例第3十9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。第4十2条?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1的,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:(1)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;(2)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;(3)拒绝治疗的。第4十3条?用人单位分立、合并、转让的,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;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,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。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,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。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,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,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。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准备的相关法律知识,如果您还有问题,建议您向律师之家网咨询专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