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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用公司产品代替员工的部分工资,请问单位可以这么做吗——行政诉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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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用公司产品代替员工的部分工资,请问单位可以这么做吗——行政诉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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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用公司产品代替员工的部分工资,请问单位可以这么做吗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。不能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。《工资支付暂行条例》第4条?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。不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。第5条?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,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。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、时间、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,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。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1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。第7条?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。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。工资至少每月支付1次,实行周、日、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、日、小时支付工资。第8条?对完成1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,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。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,欢迎到律师之家网进行法律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