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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受虐女童抚养权变更,变更抚养权要哪些条件劳动工伤讨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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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受虐女童抚养权变更,变更抚养权要哪些条件劳动工伤讨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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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律师:  近日黑龙江的受虐女童案引起了热议,而受虐女童的母亲也向法院提起诉讼,来完成女童的抚养权变更。目前女童的抚养权已经完成变更发生法律效力了。那么今天就跟小编1起来看看黑龙江受虐女童抚养权变更,变更抚养权要哪些条件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!   1、黑龙江受虐女童抚养权变更,变更抚养权要哪些条件   黑龙江受虐女童抚养权变更的具体情况:   曲亭亭、于传龙故意伤害、虐待1案受害女童于某某的亲生母亲张某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将婚生女于某某的抚养权由其亲生父亲于传龙变更为张某某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。当地于当日立案。经当地主持调解,双方协商自愿达成抚养权变更协议,于某某抚养权由于传龙变更为张某某。现该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。   法律回复:  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,1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,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。变更子女抚养权1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,如协议不成,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。有下列情形之1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:   1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1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;   2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1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,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;   3、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,愿随另1方生活,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;   4、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。   5、根据以上规定,只要具有上述任意1个条件,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。   离婚后,孩子由谁抚育,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,在这个前提下,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,协商不成,可由人民法院判决。   2、关于抚养权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  《婚姻法》第3十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。   离婚后,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   离婚后,哺乳期内的子女,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。哺乳期后的子女,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。  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   父或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。   第3十9条 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  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   《收养法